近日,由我校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中俄食品与健康科学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持制定的陕西省药食两用植物贝母标准通过了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复核验收,作为省部级标准正式颁布实施。
贝母为百合科贝母属植物,对呼吸系统具有较好的保健作用,是我国的特色药食两用植物。近年来,呼吸系统疾病发病率较高,以贝母为主要原料的中成药、保健食品市场需求量剧增。秦巴山区是贝母的重要产地,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省贝母质量标准的缺乏,使得贝母的生产、加工、收购、流通等环节出现了不少问题,影响了贝母在医药、食品工业中的应用。为了规范我省贝母原料市场、保护群众健康,依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精神,我校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中俄食品与健康科学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主持制定了陕西省贝母地方标准。该标准在广泛调查研究和严格科学试验的基础上,遵照创新性原则、科学实用规范原则、质量可控原则、先进性原则,对贝母的基原植物、显微特征、色谱鉴定、生物碱(西贝母碱)水平以及功能活性等方面做出了详尽而科学的规定。
标准是具有法律性质的科学、技术和实践准则,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由权威部门制定、发布、实施的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的共同规范。标准化、规范化是中药和保健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成果——青蒿素的来源植物青蒿(黄花蒿),就制定了专门的标准。本次由我校主持制定的省部级标准是我国国家药典的有益补充,为国家相关标准法规的完善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促进我省保健食品和中药产业的标准化进程。该标准制定工作由我校中俄食品与健康科学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张华峰主任(博士)主持,我校青年教师强毅、研究生陈乐以及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神龙公司的相关专家参与,历时三年多时间完成。该标准是张华峰博士研究小组继《食品标准与技术法规》专著(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单位合编)后在标准法规领域取得的又一成果。该标准由我校牵头制定,其立项、研究和完善工作得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西安交通大学等单位领导和专家的热情支持与帮助。